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中小险企迎差异化政策支持
来源:作者:上海证券报
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记者 韩宋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迎来优化。9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安华保险财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张青松表示,偿二代二期规则实施一年多以来,夯实了保险行业的风险与资本匹配,强化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思路。在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通过行业调研,了解行业的痛点,出台了《通知》。新标准更加精细化、差异化,将促进保险行业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为中小公司积极发展提供了差异化政策支持,促进不同类型公司优势互补,行业均衡发展。
鼓励寿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差异化调节保险公司最低资本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中国精算师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晓蕾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起步相对较晚,保险市场具有结构化差异,不同公司发展水平差别较大。为促进不同规模保险公司均衡发展,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通知》明确给予中小型保险公司优惠政策,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这一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偿付能力监管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鼓励中小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实现均衡化发展。
人身险方面,《通知》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中意人寿总精算师管培表示,这将鼓励寿险行业发展长期业务,为消费者提供长期保障,更好地体现保险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长期保障能力。在目前行业保障型、高价值业务低迷的情况下,《通知》将推动高价值保障型业务的发展。《通知》调整未来盈余在核心资本中的占比,有助于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内生资本创造能力,平衡业务发展和资本需求,降低保险公司发展的资本成本,增加保险行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中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高
对于财产险公司,《通知》提出,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
张青松表示,这会对中小财险公司带来重大发展利好。中小财产公司长期以来受资本的约束,偿付能力压力大,发展受到约束。《通知》对不同规模的财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管理,将有力提升中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推动中小公司积极发展,回归保险本源,提供更优质的保险风险保障。该政策的推出,预计中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提高13至18个百分点。
“新政策也体现了风险管理下的高质量发展导向。对充分评估保险风险、准备金提取呈现有利变化的公司,在计算最低资本时设置-0.05的特征系数,给予资本支持。”张青松表示,这项调整对于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的公司给予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安华保险也将在这项调整下受益,显著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通知》还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科技创新,明确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中国人保财险总裁于泽表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鼓励保险业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助力科技企业攻关克难、保障科技企业创新自强的政策导向。人保财险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人民保险的政治性、人民性,为科创企业自立自强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8月底,金融监管总局披露了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
业内人士表示,在部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出现下滑的背景下,《通知》通过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差异化、精细化监管,给了中小保险公司更高的差异化发展空间,是助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一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