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十年再迎“黄金期” 新阶段纲领文件出炉:小微金融、保险业接下来要这样干!
来源:作者:财联社
在普惠金融发展十年之际,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十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业内专家表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事业主要矛盾已经由“增量”、“扩面”转变为“提质”,未来还将迎来一段“黄金期”,这也将是各类金融机构服务转型的一个重点方向。
《实施意见》还指明了下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的发展方向。业内专家还表示,《实施意见》是新阶段普惠金融发展纲领性文件,对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普惠金融十年后有望再度迎来“黄金期”
从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开始,普惠金融发展走过十年历程。2015年12月,我国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知》,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一系列积极成效,我国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十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农业保险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今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55万亿元;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满意度逐步提升。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事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增量”“扩面”转变为“提质”,即主要矛盾表现形式已经从量的增加、面的扩大发展为质的提升。《实施意见》作为新的阶段普惠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对我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则表示,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民营经济,本次《实施意见》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一个具体落实。这显示了支持民营经济政策的可持续性,并正在落实层面出实招。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实施意见》非常全面展现了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向,并进一步扩大了普惠金融覆盖面,覆盖范围广,还非常符合现有社会转型真实存在的金融需求,并推动这种金融需求的满足。
王青还认为,下阶段普惠金融将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提质势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还会持续保持在20%左右,同时监管层还会着力推动提升服务质量,最后是“价惠”,监管层会通过上调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等方式,确保普惠小微贷款较普通商业贷款在融资成本上有明显的优势。“继2018年以来普惠金融发展进入‘快车道’后,未来还将迎来一段‘黄金期’。这也将是各类金融机构服务转型的一个重点方向”。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强调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董希淼表示,这更具有重要性和针对性,体现了普惠金融事业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原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董希淼表示,应进一步增强金融教育方式多元化、有效性,着重加强风险认知能力培养,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要运用科技和监管等手段来防范普惠金融领域的风险,不断改进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同时,应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化险、加强普惠金融法治建设,不断优化我国普惠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经济下行、疫情冲击等多重影响之下,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更加紧迫,挑战更大。缓解这些难题需要多方发力,协同施策,其中金融支持和服务不可或缺”,董希淼指出。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从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等多方面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新产品、新模式,进一步提振小微企业的信心和预期,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和扩大生产。
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 重点发展农险、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强调保险和资本市场的作用。重点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农业生产、养老需求和基本民生保障。着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普惠性,促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此外,如何建设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实施意见》指出了三个方向:包括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等。
《实施意见》还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