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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再吃央行罚单 违反3项规定公司被罚25万

来源:作者:蓝鲸传媒

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违反三项规定,被给予处罚。除公司被罚款25万元之外,另有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福银罚字〔2016〕26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10月25日。

这三项规定分别是: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处罚公告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未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六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并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这是拉卡拉自获牌以来的第二次被罚,第一次被罚发生在今年的3月17日。

3月17日,据中国电子银行网报道称,为规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整肃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专项抽查。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部分收单机构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刷卡手续费、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违规行为。抽查还发现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收单机构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违规开放交易接口与通道、资金二次清算、由外包商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收单外包业务层层转包等方面。

其中,拉卡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宁波分公司在商户真实性审核方面存在漏洞,导致虚假商户入网。央行决定责令拉卡拉公司停止宁波市银行卡收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