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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P2P十条自律:不得新增获客系误读!

来源:网贷之家作者:可乐妹

12月6日晚间,为规范辖区P2P平台发展,切实保护广大出借人权益,深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该份通知称,在深圳互金行业自律检查期间,深圳辖区各P2P网贷机构必须遵守包括“降余额、降人数、降门店、降存量”等在内的十条自律要求。对于违反者,深圳互金协会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其“一票否决”。

网贷之家注意到,要求专项整治期间P2P平台控制规模、降存量的要求,除了深圳,还有另一网贷重镇——北京。此前北京副市长殷勇在11月19日的财新峰会上曾提出针对P2P违规存量整治中将实行“三降”(即缩减待收余额、降低出借人人数、减少门店数量)。

值得一提的是,业内对于深圳、北京两地提出的“降人数”要求出现不同解读,其中一种即认为正常运营P2P平台不得新增出借人(即新增获客)。对此,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作出了澄清,“出借人人数不能增加,不是不能新增出借人,而且新增了就要同步减少结清出借人,出借人数量保持动态减少。”曾光表示。

此外,深圳互金协会提请深圳辖区各P2P网贷机构自发布之日起,严格遵守“十律”要求,确保依法合规经营,稳妥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如违反“十律”者,除“一票否决”的措施外,协会将视实际情况提请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相关线索给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曾光还补充道,深圳“十律”文件自12月6日起执行,文件提及的专项整治期具体截止时间根据国家整治办要求定,目前没有时间表。

自昨日这份文件曝光以来,外界议论纷纷,还还将其称作深圳“最严十条”。事实上,网贷之家采访了多家深圳P2P平台了解到,深圳最新发布的十条新规整体对自身影响不大,为寻求合规备案,不少平台自收到监管函后,一直严格控制规模,并将存量违规业务逐步化解至零。

不过,也有深圳平台相关人士对网贷之家表示,十条新规中,动态控制出借人总数有一定的操作难度。该人士还称,公司已经紧急在内部做了研讨,会按照监管要求制定控制方案并严格执行。

此外,网贷之家了解到,目前深圳地区P2P平台已启动了自律检查,不少平台已在11月28日前向互金协会提交了自律检查申请,并提交了包括自律检查申请书、自查报告(不含附件及佐证材料)、存管银行通过测评的证明、全部业务上线银行存管的证明、近两年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材料、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等在内的材料。据悉,深圳P2P机构自律检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具体到各家平台而言,合规检查进度不一。网贷之家从投哪网相关人士了解到,该平台已于10月向相关监管部门递交了合规自查报告;于11月根据中互金119条自查清单,完成第一阶段会员机构自查自纠相关材料的系统报送工作,目前正在准备纸质材料的递交。

另一家深圳平台杉易贷则告诉网贷之家,该平台目前已经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互金协会、深圳整治办均提交了自查报告,目前处于等待现场检查的阶段。

以下为自律检查期间,深圳辖区P2P网贷机构必须遵守“十律”内容全文:

一、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整治期间本协会将协助工商管理部门统一暂停相关工商登记,因新股东注资或平台之间的并购重组带来的股东变化股东持股份额变化等涉及的工商登记除外。

二、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

三、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个人股东或者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产品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关键人员)不得失联或辞职。上述人员应确保IT运营、资金清算债权清收等相关工作持续正常进行。上述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辞职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并书面承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P2P网贷机构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四、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

五、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并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

六、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直至结清。

七、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且线下门店功能限于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八、凡是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出借人(受让存量债权的除外),不得开展新业务(存量债权转让除外),同时还应关闭出借用户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直至存量业务全部结清。

九、凡是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单方面宣告完成清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再向出借人公示后,方可进行公司注销或破产程序,实现良性退出。

十、未纳入《市整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整治范围的,以及未按照《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停止运营或尚未开展P2P网贷业务的相关机构,不得恢复或开始开展P2P网贷业务,同时必须主动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