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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逾期数据“扎心” 加码打击逃废债已刻不容缓!

来源:作者:网贷之家

近日,悬而未决的网贷备案再起波澜。一份《网贷备案试点方案》的文件在业内盛传,文件指出网贷平台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试点备案工作,并于年末完成少量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同时,肉眼可见的高门槛,让这场备案马拉松注定成为少数大玩家的幸存者游戏。

伴随着备案政策的逐步落地,行业必将出现新一轮清退潮。而在平台大规模清退之时,不仅容易陷入流动性危机、道德信任危机,逃废债危机更是高悬在网贷行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一、老赖群体庞大抱团抵制平台催收

网贷行业老赖群体究竟有多大?从北京互金协会近期披露的失信人数据上可见一斑。截止4月18日,北京互金协会公布了第三批网贷机构借款主体逃废债名单,共计31家机构提交数据,涉及12万名以上恶意逃废债行为人。这仅是北京地区的不完全统计,放之全国,可以推断,网贷行业老赖群体已显著规模化。

网贷之家通过老哥群、反催收群等一些借款人言论相对活跃的社群发现:逃废债有典型的传染性,不少老赖抱团取暖,这些恶意逃废债人员可谓经验丰富、花样百出。

1、鼓励游说其它借款人停止还款

对于未接入征信系统的网贷平台,以撸口子发工资的心态自居,奉行“我凭自己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的最高宗旨,抱团赖账,互相推荐新口子。

2、主动引起骂战,试图激怒催收人员

严苛的催收监管条例出台后,催收人员反而成了弱势群体。老赖人员在面临催收时,主动谩骂,一旦催收人员激烈回应,涉及语言暴力,即被投诉暴力催收。如上图的催收人员一样,一旦遇到这种老赖“狠人”,只能选择默默放弃。

3、鼓动投资人报警意图搞死平台赖账

自去年年中潮爆发,不少平台出现兑付危机之后,有借款人居心不良地混入维权队伍,煽风点火,鼓动出借人报警立案,意图搞死平台,从而达到赖账目的。然而,这一切也仅是借款人的一厢情愿,即便平台立案或倒闭,借款合同依旧生效,借款人仍需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偿还义务。如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网贷接入征信数据后,有一定程度上打压了老赖们的嚣张气焰,这些“惯犯”们也在权衡违约成本

恶意逃废债一方面会直接影响网贷出借人的正常回款,诱发行业信任危机,同时具备极高的传染性,诱导一些原本有能力还款的借款人走上逃废债之路。

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出借人对网贷行业的非理性恐慌情绪,后续的连锁反应,也会给正规经营的网贷平台带来巨大冲击,增加了监管的压力与难度。

二、打击逃废债政策不断,现实状况不容乐观

网贷行业恶意逃废债的危害性,在2018年年中雷潮爆发后,引起了监管层足够的重视,此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围剿”逃废债。

目前,国家打击逃废债的手段还在不断丰富中,包括要求上报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将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将试图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借机恶意逃废债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且,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已陆续在官网公布逃废债名单,通过“曝光”的方式将逃废债借款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而借款人逃废债多是出于侥幸心理,认为金额较少不还款也没事,或者平台倒闭了就不用还款了。而实际上,这是借款人的认知错误,法律不会纵容任何借口的借款不还。比如:2019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拍拍贷及其某晏姓借款人的民事纠纷作出审判,判定拍拍贷胜诉,该老赖欠款才两千元左右;夸客金融被立案后,对逃废债借款人打击仍在继续,比如冻结了超万名逾期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所以,打击逃废债是包括司法体系、互金整治办、平台的共同目标,而平台应积极参与其中。

第一,利用平台信披栏目,宣传行业逃废债动态,展示逃废债黑名单

第二,积极配合监管进行数据对接,并按数据录入标准上报逃废债借款人信息,以便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实时保存借款人通过平台撮合服务取得借款的资金交付凭证,必要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不过,打击逃废债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未来的路还很长,需要克服多重困难,比如:

逃废债煽动性言论肆意传播,对借款人形成误导;

平台即使走司法程序拿到了胜诉判决书,但借款人也不一定会积极履行,平台无奈还需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周期再次被拉长。而网络借贷普遍金额较小,所以对平台而言,失信惩戒成本就偏高;

部分平台担忧打击逃废债工作力度过大会不会影响平台的正常业务开展等。

从目前的行业的逾期现状来看,情况也的确不容乐观。据网贷之家统计发现,截至2019年4月23日,已有95家平台在中国互金协会信披系统上披露了2019年3月的运营数据,其中41家逾期金额显示为非零(逾期金额显示为零的数据,真实性有待观察)。

这41家平台金额逾期率的平均值为19.94%,其中超过10%的有12家(占比29%),超过50%的有8家(占比19.5%)。

41家平台项目逾期率的平均值为21.24%,其中超过10%的有15家(占比37%),超过50%的有7家(占比17%)。

上述平台多数为在运营平台,同时,数据显示几家行业头部平台近几个月项目逾期率仍在持续走高。可以预见,实际中出现兑付危机的平台,其逾期现状只会更加棘手。

加大打击网贷行业逃废债力度,已刻不容缓。

三、呼吁各方合力,加码惩戒借款人逃废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构建信用社会,对保持金融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是关乎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网贷行业就是积极践行者之一。

目前,网贷行业已经发展到预备案的关键阶段,而借款人逃废债严重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净化网贷行业环境,呼吁从以下方面加大对借款人逃废债监管。

1、监管机构:加快立法,加大惩处力度

第一,在国家层面加快打击逃废债立法。

从表1可见,打击逃废债重点内容集中在逃废债信息上报,缺少从法律角度予以制裁的相关监管内容。建议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方面立法,制定打击逃废债相关法条,为平台打击逃废债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具体到法条相关内容,建议分行为类型区别立法:

对虚假融资和拒不还款行为采取法律制裁。比如: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资料信息以骗取平台借款的行为;

使用虚假、伪造的借款资料骗取平台借款的行为;

对于夸大自身还款能力、收入等资产情况,超借款人还款能力骗取借款金额的行为;

虽然使用真实材料借款,但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借款人真实借款且具备还款能力,但经平台或第三方有效催收后拒不还款。

如上述行为造成了出借人、平台等一定程度的损失,借款人应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对发布虚假信息借款人进行行为约束。对于散布不利于平台的虚假信息,直接或间接达到煽动借款人逃废债目的的行为,监管也予以坚决打击,比如澄清道歉、封停账号等。

第二,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我们征信市场已经形成“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其中,央行征信纳入了大型银行、部分中小银行、以及个别非银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而以百行征信为代表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则旨在纳入包括网络借贷、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信用数据。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个人征信信息采集标准,所以各家机构的数据采集规则具有明显差异,导致数据交叉验证难以实现。而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打破信息孤岛,真正实现征信数据的价值。

另外,建议监管层明确网络借贷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计划时间表,提高市场预期,形成市场震慑力。同时也采用多种措施鼓励、甚至强制平台接入征信系统,比如对征信数据接入配合度高的平台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坚决不予配合的平台,严格限制其业务规模、给予舆情重点监测,延长备案观察过渡期等。

第三,实施网络仲裁集中批量审判。

网络借贷金额较小,借款人分散,证据形式千差万别,审理周期长、成本高,而网络仲裁庭审不受地域限制,是一种较为适用的审判方式。为满足网贷行业市场出清及风险释放的需要,建议互联网法院提高网络借款案件处理力度。

同时,优化审理流程及制作范式文书,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比如:

由专人统一协调所有案件的送达、排期、召开庭前会议并结合要素式庭审的方式并案批量审理;

推行示范文书机制,统一批量案件文书制作、校对工作;

提高互联网法院人员配置;对于资料不全的情形,一次性在线通知补交材料;

组建案件专家委员会,服务于重大、疑难案件;

提高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服务水准,比如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根据案情指引问卷智能生成诉状,应用图像识别技术辨证上传的借款合同、信用报告等信息真伪。

但网络仲裁也存在一定难度,比如网络庭审经验匮乏、生效后各地执行度不一等。建议网络法院构建数据库,逐步提高庭审效率;另外,各地法院应认同网络仲裁的法律效力,提高网络仲裁执行效果。

第四,实施联合惩戒。

建议监管层将信用惩戒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号召社会各参与主体实施对逃废债借款人联合惩戒,不断拓展惩戒内容,共同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警示威慑作用。丰富信用数据维度,实现对恶意逃废债借款人的有效预测;发挥金融科技力量,实现对逃费债借款人的动态追踪、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具体惩戒内容,除了限制出行、求学、住宿、任职、贷款等处罚外,还可根据逃废债金额以及逃废债动因,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

2、平台:严格风控,从源头控制风险

打击借款人逃废债,还需平台从严把控业务流程:

贷前,严查借款人资质,从源头降低借款人恶意违约的概率。

贷中,全面而完整披露借款人及项目信息,为出借人提供更多参考信息;监测借款人还款意愿、能力变化,对于潜在逃废债行为提前介入。

贷后,网贷平台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并配合上报逃废债借款人黑名单,积极接入征信系统;另一方面及时更新借款人数据资料,实现风控模型快速迭代。

3、媒体:积极引导,提高借款人还款法律意识

媒体应积极报道打击逃废债的惩处案例,提高借款人对还款的正确认知,使借款人明白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合法债权关系不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而恶意逃废债成本会越来越高,不仅仅是失信信息载入征信记录,而且日常生活也将受到限制。另外,媒体应坚守打击逃废债立场,对于老赖散布的虚假信息予以过滤,避免被老赖引导而引发市场恐慌。

四、结语

P2P网贷,使传统金融行业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充分享受到贷款的高效和便捷,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白,成为了中国普惠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但没有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逃废债违约成本的提高,普惠金融的基础就无从谈起。

逃废债人群的行为会促使正常借贷人群要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融资贵就难以解决。引导P2P平台合规合法经营、规范催收、打击逃废债、加速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完善仲裁判决的执行落地等多措并举,促进普惠金融整体的制度建设,才能更好解决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中融资贵、融资难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