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系统建设之见解(八)--各省市针对P2P出台的相关政策
来源:网贷人作者:网贷之家天平
一、网络借贷政府监管
目前,网络借贷行业一方面频现平台运营困难甚至跑路事件;另一方面,一些运营稳健的平台获得风投的青睐而快速发展,P2P网贷行业乱局呼吁政府强化监管已
经迫在眉睫。2014年4月,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P2P网贷行业发展,不能碰触的四条红线;2014年7月初,银监会首提P2P从业者“五注意”;
2014年9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P2P行业监管的“十原则”;
2014年10月20日,央行官员在公开场合透露,P2P归银监会管,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管;另外,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成都、浙江等地区陆续推出互联
网金融扶持措施。一系列快节奏的政策动向显示了国家强化P2P网贷行业监管、规范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心。
2015年1月,银监会进行了自成立以来首次的大规模的结构调整,将融资性的担保机构、网贷、小贷等划归银监会监管协调。这一举措对于一向自由生长的网贷
行业来说讲意味着网贷的监管有着更一步的前进。同时对p2p行业给予了明确的定位:互联网金融应坚持小微定位,坚持做好小微化、小规模、小标的金融服务,
坚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而不适合做大额融资。银监会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予了明确的定位。
李克强总理在深圳视察互联网金融企业时更是明确的指出:过去通过支持大型企业发展拉动GDP增长的模式已经举步维艰;现在到了通过互联网金融支持中小企业 和个人的普惠金融时代已经到来,这已然成为了国家的战略。
P2P网贷发展,不能碰触的四条“红线”
一,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不得搞资金池;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
一,落实实名制原则;
二,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三,P2P机构是信息中介;
四,P2P要有行业门槛;
五,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避免非法集资;
六,P2P自身不担保,引入担保机构要有资质,不能承担过多担保倍数;
七,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八,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既要披露自身和运营信息,也要进行风险提示;
九,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十,坚持小额化、普惠金融、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
二、上海对推出互联网金融扶持措施
《陆家嘴互联网新兴金融产业园暨创新孵化基地配套措施》共九条,从园区业态、办公场所、市场准入、财力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奖励、行业自律、创业指导、交流平台、孵化措施和人才服务等方面明确了对园区企业的支持,因而被简称为“陆九条”。
根
据该政策,陆家嘴互联网新兴金融产业园暨创新孵化基地,将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主要集聚互联网
金融、第三方支付、对冲量化、私募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商业保理、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子公司等新兴金融企业,以及对上述
企业有控制力的金融类投资控股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配套措施支持的企业类型十分广泛,既包括P2P、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又包括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机构,几乎涵盖除传统持牌金融 机构之外的所有准金融、类金融、新金融形式。在地域范围上,凡是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31.78平方公里之内,无论是入驻创新孵化器或是自由选址的上述企 业,都将同等享受“陆九条”的优惠政策。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配套措施支持的企业类型十分广泛,既包括P2P、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又包括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机构,几乎涵盖除传统持牌金融 机构之外的所有准金融、类金融、新金融形式。在地域范围上,凡是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31.78平方公里之内,无论是入驻创新孵化器或是自由选址的上述企 业,都将同等享受“陆九条”的优惠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陆九条”是国内迄今为止含金量最高、考虑最为周全的互联网金融扶持办法,囊括了几乎所有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新业态,不但让这些新兴金融企业享受与银、证、保持牌机构类似的扶持政策,还从拓展空间载体、降低运营成本等多个方面营造良好的综合环境。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表示,上海有基础有条件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高地,正在考虑选择若干区域建设“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从政策扶持、空间载体、孵化培育等全方位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表示,上海有基础有条件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高地,正在考虑选择若干区域建设“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从政策扶持、空间载体、孵化培育等全方位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浙江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
今年2月浙江省金融办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印发《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省级指导性文件。
“为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把我省打造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办法》肯定指出,互联网金融有效推进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模式创新,为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体验式、便利化服务,为浙江省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针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提出了多项指导性意见。
其中,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该《办法》明确“为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小额借贷信息服务”的定位,从事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
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原则上应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不得自身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诺保证。
更
重要的是,该《办法》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融资项目、经营管理等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构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相关的
必要信息。应当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不得在宣传中出现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表述,不得向客户违规承诺或宣传保本。
四、北京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
2013年8月30日上午,北京石景山区召开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揭牌新闻发布会,宣布建立北京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据了解,该区
将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此外,还将成立互联网金融资信公司,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区政府将与首钢总公司共同设立总
规模为3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专门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随后2013年10月、12月分别发布《海淀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
见》和《关于支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二份支持指导性政策。
五、政策对比
各地出台的政策虽然支持力度不同,但基本保持宽松和包容的态度,在监管上也遵循“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各地政策在具体的支持细则上,存在些许的差异,下面分别对市辖区和直辖市、地级市政策细则进行对比。

各个地方对于互联网金融政策的特点
(一) 对互联网企业的支持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并支持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认定。
贵阳市:根据实收资本,给予50-500万元的奖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入库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扶持资金;设置“贵阳市互联网金融创新奖。
深圳市:企业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以上(含)后,参照深府〔2009〕6号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即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可申报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金融创新奖。
南京市: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项目,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贴;实行“一企一策”。
(二) 对载(产业园、孵化器、孵化园)的支持
上海市:对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优秀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市、区县两级政府可给予一定支持。
贵阳市: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30万元的房租补贴和业务经费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深圳市: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可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
南京市: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示范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 投入资金额度
天津开发区:设立额度为1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北京海淀区: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纳入现有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统一管理。
北京石景区:设立每年1亿元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励。
上海长宁区: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基金一期规模为2.5亿元人民币;设立长宁区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区”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
(四) 落户奖励
天津开发区:根据注册资金以及对开发区的实际财政贡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北京石景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开办补贴100万元。
上海长宁区:对认定的总部型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长宁区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五) 办公用房补贴
天津开发区:对在产业基地购买办公用房,给予1000元/平米(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租赁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平米/月的租金扶持。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所缴纳的契税给予100%的扶持,房产税给予三年100%的扶持。
北京海淀区:参照金融机构享受《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7号)相关的购房补贴和三年租房价格补贴。入驻海淀区科技金融重点楼宇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三年的房租价格补贴,第一年50%、第二年50%、第三年30%。
北京石景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认定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认定可以享受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上海长宁区:以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为核心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基地,给予经认定后的入驻企业3年的房租价格补贴,每年按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每家入驻企业的3年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定总额。为入驻企业免费提供3年的公共会议及论坛场所。
(六) 财政贡献补贴
天津开发区: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自开业年度起两年内,给予其100%的金融创新奖励,之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北京海淀区:根据对海淀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区域贡献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额度不超过其自注册或迁入年度起三年内区级财政贡献的50%。
北京石景区: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提供金融创新资金支持。
(七) 小微服务奖励
北京海淀区: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机构,根据其业务量规模给予其风险补贴和业务增量补贴,补贴上限肆零零万元。
北京石景区: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模式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按相应额度给予一定补贴。
上海长宁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按照长宁区科技金融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从地区的政策可以看出,各地区扶持力度均较大,
在优惠政策上争取更多、实力更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到本地区,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各地政策均在落户、财政贡献、办公用房补贴,中小微企业服务
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并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为其提供便利支持,有些地方
政策对投资互联网金融项目或企业的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在互联网金融载体上,多地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载体(产业园、孵化园、孵化器)均给予补贴。
在各地政策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在工商注册上,允
许在企业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使用“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在此之前P2P网贷平台注册经营范围多以“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为主,但
并不能涵盖网络借贷平台实际经营的范围。“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字样的允许使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对P2P网贷平台来
说,“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是其身份的标识。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尚未出台,P2P网贷企业申请与一般企业申请无差别,设立条件与其他公司也并无
不同。虽然在工商注册上有所突破,但“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和地位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含金量值得商榷。
目前各地政府均以包容的态度,支持互联网金融行
业的发展,P2P网贷行业风险控制以行业自律为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层面,关于P2P运营监管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问题平台频发,“跑路诈骗”平
台不算出现,对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疏于保护,影响信贷业市场秩序和政府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必须加快对P2P网络借贷运营的监管立法工作,通过完善契
约约束机制以对借贷双方与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调整。
六、东北三省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
本人处在大连,所以对东北三省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政策一直比较关心。现在得到的信息是:限制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的发展。